2014年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
五、优惠政策
(一)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1.博士研究生提供100㎡住房1套并给予安家费5万元,给予教学、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工科类2万元、文科类1万元。
2.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提供110㎡住房1套并给予安家费10万元,给予教学、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工科类2—3万元、文科类1—2万元。
3. 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提供120㎡住房1套并给予安家费15万元,给予教学、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工科类3—5万元、文科类2—3万元。
上述1—3款中安家费按“安家费÷60”的标准在五年内分月平均发放,服务期未满离校的,停止发放。对同时引进均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只提供住房1套,安家费按1.5人的标准执行。
上述1—3款中学院提供的住房,在学院工作至少满8年并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后,住房归个人所有。
4. 获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博士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在晋升副教授前2年内享受副教授七级绩效工资待遇,之后按照职称对应的正常待遇标准执行;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职称,且在教师岗位工作,在晋升教授前3年内享受教授四级的绩效工资待遇,之后按照职称对应的正常待遇标准执行。
(二)学历提升优惠政策
1. 进校在专任教师岗位上工作1年后,可申请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
2. 当年批准并一次性考上博士的给予5000元奖励,属211或985重点高校且符合我校紧俏专业建设需要的给予8000元奖励。
3. 攻读博士原则上采取在职学习,不脱产。特殊情况需要脱产的,不得超过1.5年。脱产期间对攻读博士者,学校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对应相应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工资发放,科研按照相关规定考核。
4. 给予在读博士科研经费资助10000元(按3年周期计发),另科研绩效工资按在岗标准及考核办法考核后发放。
5. 毕业返校工作者,给予:
(1)获得工科类博士学位的,学校奖励7万元;获得其他类博士学位的,学校奖励6万元。
(2)在川渝两地攻读博士的,可分别一次性报销学费、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4000元;在其他地区攻读博士的,可分别一次性报销学费、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8000元。
六、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执行招聘的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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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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