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东丽区招聘教师(校医)公告(2)
缴纳面试考务费时间:2014年5月28日8:00至 5月29日18:00。
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2014年5月28日8:00至 5月30日18:00。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谈题本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门机构统一命制。面试结束后,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专业技能考核)人员。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因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试讲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取面试成绩高者;如果再出现总成绩一致者,采取增加计算面试成绩小数位数的方法确定参加试讲(专业技能考核)人员。
笔试、面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周之内通过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dlrsj.com)、东丽教育信息网(www.tjdljy.net)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试讲(专业技能考核)
试讲以60分为合格线。试讲合格考生进入体检,试讲不合格考生取消进入体检资格。
报考中小学体育、美术、音乐、幼教、特教教师岗位的考生除参加试讲外,还须参加专业技能考核。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试讲成绩按试讲分数与专业技能考核分数各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校医岗位考生直接进行专业技能考核,所得分数即为试讲成绩。
试讲成绩于试讲结束后一周之内通过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dlrsj.com)、东丽教育信息网(www.tjdljy.net)公布。
试讲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三)体检、认证、考察和公示
1、体检
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教育系统不同岗位类别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区教育局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从该岗位总成绩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学历认证
体检合格人员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学历认证仅认证报名时所提供的毕业证书。
3、考察
区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学历认证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认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不予聘用。
4、公示
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试讲成绩、体检结果、认证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根据该职位拟录用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列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学校。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dlrsj.com)、东丽教育信息网(www.tjdljy.net)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结果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凡聘用的“985”院校和“211”院校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三万元;“985”院校和“211”院校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四万元;“985”院校和“211”院校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五万元。
凡要求提供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凡未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类别、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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