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九龙坡区招聘卫生事业单位9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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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4年4月10—11日(星期四至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报名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1会议室(九龙坡区二郎留学生创业园E栋五楼
为了充实卫生人才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有关规定,经区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大学生90名,实用人才35名。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大学生: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实用人才: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经验的实用型人才。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被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试用期内(以人力社保局招聘、解聘文件为依据)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热爱卫生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并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
3.自愿在录取聘用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5年内主动提出同用人单位解聘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大学毕业生(90名)。2012年、2013年、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截止2014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具体岗位条件见《招聘岗位设置表》(附件1)。
2.实用人才(35名)。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资格或上岗证。
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的)。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设置表》(附件2)。
五、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的1个岗位(单位、岗位)报名,且所学专业须与简章要求所需专业一致对应(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专业要求可放宽至专业大类相符即可)。本次招聘按照各报考岗位(分单位、岗位)分别竞争、择优聘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上半年修订)》(详见附件5)。
六、招聘程序
(一)简章发布
招聘简章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上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0—11日(星期四至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1会议室(九龙坡区二郎留学生创业园E栋五楼,请预查网上电子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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