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聘人员公告(2)
(二)招聘形式
招聘形式为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笔试、面试实行百分制。
(1)资格审查:根据任职资格及要求,由人力资源处及招聘部门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公布审查结果并告知本人。资格审查合格的,将获准参加笔试。
(2)专业测试:
A:辅导员、行政管理岗: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基本的政治理论知识、所应聘岗位的业务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B:专业技术岗:招聘由各招聘部门负责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岗位工作能力,具体测试形式由各招聘部门根据专业特点、岗位要求等情况确定。
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数线。学院招聘工作组根据专业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第二阶段的面试的人选。如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未达到比例人数,则按实际人数。专业测试成绩和面试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我校网站公布。
(3)面试:由学院人力资源处统一组织面试。应聘者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演讲,时间为5分钟左右。演讲内容主要是如实地介绍自己学习、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综合表现),对应聘岗位的工作设想等。演讲完毕,应聘者还应就考评组提出的问题进行即席答辩,时间为10分钟左右。答辩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对岗位职责的理解以及处理工作问题和应变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数线。
各应聘者的最终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在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4)组织考察:考评组对拟聘人选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5)审批:考察合格者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为拟聘人员。
(三)体检
按总成绩高低顺序及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拟聘人选统一到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的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及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力资源处网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应聘者办理聘用手续。本年度应届毕业生身份的博士和硕士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12月30日之前按期取得博士或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逾期者则取消此次公开招聘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试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三、福利待遇及有关规定
公开招聘的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及行政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纪律要求
(一)学院人员招聘工作在分管人事的校长领导下由学院人力资源处负责具体实施。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及分管人事的校领导和相关工作的分管领导、人力资源处、纪检、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具体招聘部门的负责人、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招聘计划的审定及招聘工作组织领导,并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确定聘用人选。
各招聘部门公开招聘工作小组,由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教授及相关教研室主任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
(二)招聘工作的纪律要求
1、在进行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
2、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3、招聘条件、程序、结果做到公开透明;
4、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工作监督电话,020-34113624。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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