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3)
十一、确定拟聘对象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市招考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局(原人事局)审批,报常德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拟聘人员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考生在笔试、面试、体检每个程序中没有按规定时间赶到规定地点,误试、误检后果自负。
(三)、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聘用后放弃的人员,上报常德市人社局,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湖南省公务员。
咨询电话:津市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0736-4229132
津市市教育局 0736-4222843
津市市第一中学 0736-4213370
附件1:津市市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数量表 .doc
附件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及《诚信考试承诺书》
#FormatImgID_0# | 《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及《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
津市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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