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聘辅导员公告(2)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均可参加笔试。笔试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辅导员职业能力及相应业务水平,不指定参考书。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和学生工作部网页公布笔试成绩,同时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核。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资格复核范围,未达到上述比例要求则按达到合格线以上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内容为高校辅导员工作所涉及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学院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负责面试评审工作,面试评审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组成。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四)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选由专人陪同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五)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和学生工作部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如因体检、考察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补录时须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公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组织部、人事处及纪检相关人员组成。
(二)纪律要求
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执行,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8256612。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聘辅导员个人情况登记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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