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师范大学新增人员招聘公告(2)
(2)报名时应由应聘人员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对相关信息负责。若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4.报名人员现场审核合格的,每人交报名费100元(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人员免交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由贵州师范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现场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现场报名。现场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分别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
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的岗位审查合格人数与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岗位初审合格人数与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
笔试按招聘岗位分类进行。高校教师、科研人员、教辅人员、中学教师、幼儿教师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部分,公共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学生专职辅导员、管理人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日程安排见附表3。
笔试成绩在贵州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网上查询。
(四)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各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应聘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高校教师岗位人员笔试后全部作为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分别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2、学生专职辅导员和管理人员的面试主要测试其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适应性;专业技术人员的面试主要测试业务能力、实践能力和岗位适应性(高校教师岗位面试须有试讲环节)。
3、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进行积分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名单。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 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环节后如出现某岗位拟聘人员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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