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广州北京街招聘协管员公告(2)
五、体检与政审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与政审,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人选。
六、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公布招聘结果:街道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的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电话。应聘人员对招聘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北京街党政办申请复核。
(二)对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胜任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资待遇:按照街合同工工资标准执行(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依法购买社会保险,另有一定的绩效奖励。
七、注意事项
(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公告上职位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二)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越秀区北京街党政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蒋小姐 联系电话:83640026
梁先生 联系电话:83640026
越秀区北京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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