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湘潭市韶山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3)
五、考核
考核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考核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和用人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将在中国韶山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如有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依照有关规定,根据考试成绩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对象必须服从全市统一调配,经市编委会议审定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须在韶山服务五年以上。
八、有关规定
聘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或不能提交个人档案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韶山市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奖惩股:0731-55681980
附件1:韶山市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
韶山市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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