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民政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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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我厅直属的6个事业单位(其中:医院4家),基本情况如下:
(一)省荣军医院。位于保定市莲池南大街,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的免费治疗及康复;承担全省非住院荣军精神病患者的免费院外康复及治疗指导;开展对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疾病流行学调查;承担全省伤残军人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
(二)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位于邢台市桥西区泉南西大街,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要职责是:负责为全省四级以上革命残疾军人提供免费的住院治疗、护理、康复、休养任务;免费为在乡伤口复发或患严重慢性病的四级以上伤残军人提供短期来院治疗、护理和康复。
(三)省复员军人医院。位于邢台市桥西区泉南西大街,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要职责是:负责免费为全省七级以下革命残疾军人和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提供治疗、护理和康复;承担对全省在乡复员军人进行巡回医疗及疾病普查工作。
(四)省优抚医院。位于石家庄市泰华街,二级综合医院,省市医保定点单位,全面对社会开放。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在乡老复员军人及因战、因公伤口复发在乡二、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和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全省孤老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患病后的免费收治、供养;负责为全省因战、因公、因病肢体伤残军人免费装配假肢;负责二等乙级以上下肢重残革命伤残军人的辅助器具免费配置。
(五)晋冀鲁豫烈士陵园管理处。位于邯郸市陵园路中段,分南北两园,主要职责是:负责烈士纪念建筑和纪念景点的保养、维护和修缮;收集、整理、发掘烈士文物和资料,做好陈列布展和日常维护保养;负责烈士、老红军骨灰的存放管理及国际友人、烈士亲属、红色旅游团体来园接待工作;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
(六)河北省荣军包装装潢印刷中心。位于石家庄市新华路,主要职责是:安置革命残疾军人和社会残疾人就业,承担民政文件和婚姻证件的印制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4年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69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 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注:除基本条件外其余岗位条件全部在《岗位条件表》中注明)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4年4月14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