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行政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河北行政学院人事处组织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如笔试成绩不是面分制,先将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2×40%+面试成绩 ×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行政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行政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河北行政学院网站(http://www.hebxzxy .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和河北行政学院网站(http:// www.hebxzxy .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5088858、85031611(河北行政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7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河北行政学院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