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整体提高我区教学教育质量,适应我区教育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的有关规定,我区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73名。有关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中小学教师,充实教师队伍,提高全区教育水平。
二、招聘岗位、人数
详见《广州市白云区2014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附件一)。
三、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条件(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其他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从事教育事业;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后出生);
5、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增城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二)资格条件
1、2014年毕业(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3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须持有心理学、教育学合格证书和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在填写报名表时,须在备注栏中填上“本人承诺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终止聘用”。(高中法语教师和高中西班牙语教师不需要提供以上证书,但必须书面承诺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三)其他要求
1、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1]4号)的要求,部分职位要求2014年毕业的白云区生源免费师范生。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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