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中山市纪委、监察局招聘雇员通告(2)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初定2014年5月中旬,由中山市纪委、监察局在考试前3天电话通知报考者本人。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未能在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3、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山市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由中山市纪委、监察局电话通知入围面试对象。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体检按照《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中山市纪委、监察局承担。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由中山市纪委、监察局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若进行递补的,其缺额按报考同一岗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本通告由中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0760-88331422;监督电话:0760-85116006。
附件:1、招聘雇员岗位表
中共中山市纪委
中山市监察局
2014年4月21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