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湖南湘湖管理局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2)
(九)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湘湖管理局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聘用与合同签订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在长沙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招聘录用手续,与湘湖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制。参照长办发【2012】44号《长沙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及长民发【2012】8号《关于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 (实行)》执行,基本工资2220元/月,购买五险一金,试用期一个月。
湘湖管理局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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