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珠海市接待办公室招聘公告(2)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市职员服务中心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市职员服务中心备案后,办理录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的原因未按时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的;
2、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
5、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6、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二)被录用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附件:
珠海市接待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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