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湖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公告(2)
4.省内高校毕业的报名人员须填写本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编号。协议书编号可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的“报到证查询”栏目查知。
5.填写的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提交,并在线打印《报名登记表》(纸质表1份)和《资格审查登记表》(纸质表1份)。应届毕业生提交《报名登记表》给本人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往届毕业生提交《报名登记表》给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6.如出现报名人数不足,拟于4月30日启动全日制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的报名工作,本科生也可继续报名,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四、资格审查
(一)报名信息初审
省教育厅依据招聘办法和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于5月6日公布报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名人员可登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报名信息初审结果。
(二)现场资格确认
拟定于5月上旬进行报考资格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资格现场确认,由其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携报名人员全部材料到现场资格确认地点统一办理。
报考资格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有关单位审核签署推荐意见的《报名登记表》(原件);
2.《报考资格审查登记表》(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已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应提交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或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同时按如下三种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证明。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相应层次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证明具有教学实践经历的相关材料(原件,仅往届毕业生提供);
7.证明具备优先聘用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
现场资格确认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于5月16日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上公布。报名人员可登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现场资格确认结果。
(三)打印准考证
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报名人员于5月21日至23日通过信息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70%与面试成绩的30%之和。
(一)笔试
1.内容以招聘岗位所需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兼顾岗位必需的其他知识和技能。采用闭卷方式,时量为120分钟。
2.时间:5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地点设长沙市。报考对象所在考点、考室及座位号见《准考证》。
4.报考人员可于6月3日起上网查询笔试成绩。
5.报考人员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可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查分申请书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办公室(简称省特岗办)申请查分。受理查分申请的时间为6月3日-6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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