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中山市民政局公开招聘机关雇员公告(2)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在考试结束后5日内完成。
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公示环节,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和中山民政信息网公示7日。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
本通告由中山市民政局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267816。
中山市民政局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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