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广州市南沙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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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4年5月15日中午12:00时至2014年5月19日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南沙区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2014年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表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增城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gov/s2811/201403/2632488.html)。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附表中各具体岗位要求。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4年5月31日(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9年5月3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三、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三)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五)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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