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所属事业单位楚雄师范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在我校校园网和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批。
六、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报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批准后,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凡被聘用的人员,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所在部门考核,考核合格者,与学校正式签订服务协议,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的,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新招聘到校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在辅导员工作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承担教学、科研等任务,但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后,方可提出转岗申请专任教师,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转岗。
七、纪检监督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78-3123212 联系人:洪老师。
八、联系方式
⑴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师范学院组织人事部干部科
邮编:675000
⑵组织人事部电子邮箱:zzrsb@cxtc.edu.cn
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耿老师 0878-3125061
洪老师 0878-3114770
附件一:《云南省教育厅2014年直属事业单位楚雄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人数》
楚雄师范学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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