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遵义湄潭县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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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日—5月15日。
报名地点: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湄潭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98人。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及学历、专业见《湄潭县公开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公开考试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3日至1996年5月12日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
6、定向招聘由省级机关统一选派在湄潭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的岗位,限截止2014年5月12日累计服务期满2年的人员报考;
7、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部队所在地随军家属人员的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贵州湄潭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部队所在地随军家属”是指在驻湄部队服现役的随军家属;
8、定向招聘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人员(不含居委会和县城所在地社区)的岗位,限截止2014年5月12日在湄潭所属村任职满一届及以上且现仍在职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
9、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10、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应聘
1、截止2014年5月12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截止2014年7月31日前不提供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
10、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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