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广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宁府办[2011]78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政府同意,我县2014年将公开招聘中小学、中职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广宁县中小学、中职校共招聘36名教师,其中高中14名,初中小学17名,中职校5名(详见《广宁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高中阶段学校教师招聘对象:持有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专业对口的应、往届毕业生。
2、初中、小学教师招聘对象:持有高中、初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或全日制大专毕业且在读本科,专业对口的应、往届毕业生。
由我省招募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三支一扶”)的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请于5月19日至20日(2天)上班时间到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宁县城西开发区)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加分申请,须提交加分申请及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受理申请。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专业知识、教学基本功扎实,能胜任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资格条件。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4月28日后出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工作人员、原为公务员或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在各级招考公务员和招聘工作人员过程中被招录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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