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佛山市禅城区招考政府聘用人员公告(2)
2.面试时间:2014年6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由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原则上面试单科成绩低于该科总分 60%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以及在公示过程中有异议并影响录用的,可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是否进行递补由招考单位决定。
七、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佛山市禅城区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
八、政府聘用人员的待遇
(一)辅助服务聘用人员按区有关文件执行。新录用的政府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政府聘用人员享有休假权,具体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按企业的缴费办法执行。
附件:1、2014年第二季度禅城区招考政府聘用人员职位表.xls
佛山市禅城区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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