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深圳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招聘普通雇员公告(2)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投诉受理部门: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干部监督科;监督电话:23338368),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拟雇用人员放弃雇用资格或被投诉属实影响雇用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公示。
八、其它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4月30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职位要求相一致。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4、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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