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昆明广播电视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
1.笔试时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于考前10分钟入场,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考试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准交头接耳,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教材、资料等入内,不得偷看他人答卷,通讯工具入场后摆放到指定位置,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才可以答题。
2.面试时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于考前10分钟入场等候,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
六、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总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二)面试总分为100分,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
(三)招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广播电视台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广播电视台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以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广播电视台官方网站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广播电视台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市委宣传部干部处:0871-63196290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63192326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出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0871-63966933
附件:
昆明广播电视台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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