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广州番禺区新型办招聘租赁岗位公告(2)
六、公示和聘用
(一)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获聘人员按照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获聘人员按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和用人单位管理,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七、有关待遇
获聘人员在租赁期内享受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的管理办法规定的六级岗位有关待遇(具体待遇见附表),工资报酬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统一发放。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者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应聘人员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资料,请应聘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
本通告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番禺区新型城市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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