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深圳光明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招聘普通雇员公告(2)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八、确定拟雇用人员并公示
对于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雇人员,并在光明新区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7天。
九、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918),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2个月内,向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雇用备案手续。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雇用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最高年龄等的计算均截止到2014年5月12日。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8211532
附件:1.光明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4年5月公开招聘普通雇员计划表
深圳市光明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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