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邵阳市新邵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2)
6、考核:体检合格者为考核对象,考核时间另行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
(3)曾经被政法机关拘役、治安处罚;
(4)曾经被判刑;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考核不合格被淘汰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7、公示:考核合格人员在新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者,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前,出现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8、聘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被举报经查实后无异议者,按所报岗位(小学语文分区域)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学校(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汉语言文学知识成绩高的优先)。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
9、聘用人员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
附件:
2、新邵县2014年招聘小学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幼儿教师职位及计划数
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邵县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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