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招聘雇员公告(2)
九、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713),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雇用备案手续。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雇用合同。
十、其他事项
1、此次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最高年龄等的计算均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3、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3400098
附件:
1.光明新区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2014年5月公开招聘普通雇员计划表.doc
深圳市光明新区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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