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惠州市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人员公告(2)
(三)资格初审
由各县(区)人力资源部门和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将于6月12日前(笔试前10天)在各有关地级市、县人社局网站和各招聘单位主页公布。
(四)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查完毕,各县(区)将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报送市人社局,由市里统一印编准考证,各县(区)发放给考生。
(五)笔试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可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6月22日,笔试地点另行通知。采用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的,各招聘单位在笔试前向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发放准考证;采用报名系统方式报名的,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准考证。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笔试内容共分为三类,即卫生技术岗位为通用卫生知识和素养,教育岗位为通用教育知识和素养,综合类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各县(区)人社局网站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在成绩合格者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员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市、县人社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六)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一天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部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将提前在各有关地级市人社局网站和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复审提供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外语水平等级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4)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原件、复印件。
(七)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有关县(区)人社局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1.技能测试
报考教育类、卫生类考生参加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实施。教育类技能测试为说课,卫生类技能测试为医疗技能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
面试评委不得少于7人。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分专业进行,采用当场评分、当场统计的方式,并在现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教育类、卫生类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
(2)通用管理类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对具有卫技、护士执业资格,且在本辖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在招聘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可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不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八)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各县(区)按拟聘职位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组织体检。体检办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若体检结果出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未列明的情况,则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有体检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在同一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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