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女子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之后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复查等。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人员,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为3个月,硕士研究生试用期为6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我校人才引进条件的各类人才,按我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执行(详见女子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
咨询电话:0731—82766126 邓老师 李老师
举报电话:0731—82772216 (监察室)
湖南女子学院
2014年5月14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