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桂林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招聘专技人员公告(2)
四、面试
(一)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列为面试人选。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通知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时间、地点:2014年6月。具体时间、地点和面试要求见面试公告。面试人选和面试公告在桂林农业信息港公布。
(三)面试采用公共面试方式进行。
(四)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五)面试工作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桂林市农业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桂林市农业局监察室的监督。
五、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计算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序。如果相同职位招聘数内末位考生出现面试成绩并列时,采取加试题的方式,加试题高分者进入体检程序。
(二)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在桂林农业信息港上公布。
(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四)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医院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自然淘汰,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桂林市农业局协助。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六、考核
(一)考核工作由桂林市农业局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考核的同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三)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形成全面、客观、公正的书面考核材料(一式两份),考核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考核合格的经桂林市农业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形成书面聘用意见,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生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一)拟聘人员名单在桂林人才网和桂林农业信息港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举报违反本《简章》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已办理了招聘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桂林市农业局审核后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书面决定,解除聘用。
(二)经公示无异议和异议无效的,由桂林市农业局组织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核准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办理聘用手续。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三)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期为三年,签订合同时间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非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后要服从工作分配,如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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