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汕头金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三家事业单位招聘(2)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等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拟聘资格。
3、准考证领取
应聘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104年6月19日至20日到金平区人社局(汕头市汕樟路79号505室)按要求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1、笔试的内容和形式:金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试的内容为通用卫生知识素养,其中财会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金平区政务信息中心和金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考试的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考试时间定于6月22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请留意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金平政务网有关通知。
3、符合政策性加分情况: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三年内,参加本次笔试成绩加10分。
通过笔试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单科合格线不得低于该科总分的60%。笔试结束后,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平政务网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
人员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拟进入面试人选需进行人员资格复审。所有面试人选须提交原报名时所有报名材料和《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再次进行人员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组织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请留意金平政务网有关通知。没有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
采用笔试加面试形式组织考试,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各岗位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按各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等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优先聘用;其他人员考试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前,如笔试成绩再相等抽签决定人选)。
2、组织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体检。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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