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坪山新区经济服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二)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三)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同上)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新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2014年4月30日。
(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77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坪山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坪山新区经济服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xls
深圳市坪山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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