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机关雇员公告(2)
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费用由我中心承担。考察合格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本中心网站公示5日。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
六、其他
本通告由市公积金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0-88363102。
附件:
3、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机关雇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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