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4、资格审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报名时间截止后,组织资格审查小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初审人员情况进行综合审定,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参加考试。
5、注意事项。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资格。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实行百分制。
1、笔试内容以财会专业知识为主,笔试满分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考核采取调查了解、查阅档案、座谈、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测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公示
1、根据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2、对拟聘用人员在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网址:http://www.hnsafety.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和备案。
(六)聘用和待遇
依据干部管理部门相关通知办理有关手续。被聘用人员与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受聘期间的待遇按照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六个月(首次聘期包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按期聘任;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1、公开招聘工作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在局党组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培训处,工作人员由人事培训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机关服务中心有关人员组成。
2、公开招聘工作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察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3、监督电话: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监察室0371-63851233。
附件: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财会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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