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3)
七、聘用事宜
体检和政审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和调动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被聘用者从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
规定办好所有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作弃权处理,所空缺名额按该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被聘用者享受政策规定的浈江区事业单位薪酬待遇。
3、被聘用者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被聘用者和教育局签订协议,必须在浈江区所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服务五年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对不服从工作分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它说明
1.某学科出现报考空缺或报考人数不足3人,不开考(退还报名费),该学科招聘人数调剂到其它学科。
2.报考人员对提交所有材料要保证真实性,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应聘者真实情况,举报电话:0751-8881552(浈江区纪委),
0751-8879888(浈江区人社局),
0751-8917293(浈江区教育局)。
本公告由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浈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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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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