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珠海市团市委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4.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共青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市职员服务中心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6.试用期
被聘用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二)社会工作部干事、珠海市海归青年交流促进会秘书
报名者于6月6日17:30前将《共青团珠海市委员会招聘项目干事报名表》(见附件2)、个人简历及本人相关资料(包括已取得的能展现自身能力及风采的材料,如论文、项目方案、发表文章、获奖证书、个人生活照及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打包后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到邮箱 2659034721@qq.com,邮件和压缩包均按照“社会工作部干事+姓名”或“海青会秘书+姓名”的格式标注名称,相关资料不按格式标注名称不予审核。通过审核后将电话或短信通知笔试及面试时间。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
2.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5.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6.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255325。
共青团珠海市委员会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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