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广州越秀区招录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公告(2)
对于拟录用人员,我局将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和政审。
六、录用
经考核、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录用后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有关事项另定。
七、待遇
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本方案由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录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2. 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3. 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职位情况表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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