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淄博市公安系统招考公告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关于2014年
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258号)和《2014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533-2791828
市公安局 0533-2138977
市人事考试中心 0533-3169575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四纪检组、监察室
0533-2312318
附件: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 博 市 公 安 局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