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枣庄市公安系统招考公告
五、森林公安招考的有关问题
(一)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人员,需进行现场目测和现场资格初审,并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考试时间、方法、程序、内容,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程序和规定要求进行。
(二)体能测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各级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258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4〕28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