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文山州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公告(2)
六、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的确定。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合格者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文山人社网、文山州委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网进行聘用前公示,公
(三)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公告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组织领导
(一)招聘工作由文山州纪委监察局、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和指导,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公告》
本《简章》如有与《公告》精神相抵触的条款,以《公告》为准。
监督电话:0876-2122303
咨询电话:0876-2121585
文山州监察局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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