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云南曲靖委曲靖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招聘事业单位公告(5)
4.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非在职人员被录(聘)用的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和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2.本次招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考试和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存在不可预见因素除外),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
5.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
十一、本方案由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0874——3117655 、 3124173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 0874—3128232
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0874—3124173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8967925
附: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督查室)2014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xls
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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