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云南曲靖廉政教育工作点管理中心招聘事业单位公告(5)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2.本次招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考试和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存在不可预见因素除外),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
5.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
十一、本方案由曲靖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纪委监察局干部室 0874--3123435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 0874--3128150
曲靖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874--3128969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0874—8967925
附:中共曲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曲靖市监察局)2014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xls
中共曲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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