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曲靖会泽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5)
2.本次招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考试和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存在不可预见因素除外),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
5.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泽县纪检监察部门和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我县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其他规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凡会泽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公告公示的形式在规定网站及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通知考生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及其它事宜时,不按时按要求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请应聘人员自觉遵守。
本方案由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4-5688819 地址:会泽县通宝路399号
监督电话:中共会泽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局
0874-5688579
中共会泽县委组织部
0874-5688824
会泽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0874-5688819
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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