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招聘技术雇员公告(2)
九、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713),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由城市建设局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光明新区报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雇用备案手续。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雇用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最高年龄等的计算均截止到2014年5月30日。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29427427
附件:1.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2014年5月公开招聘普通雇员计划表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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