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门鹤山市市直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招聘(3)
(二)资格审查
1.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鹤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srsj.gov.cn)公布。
2.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有教务处盖印的成绩单)和学生证;(3)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4)与岗位相关的其他材料; (5)《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6)准考证复印件一份;(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相关学历、学位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三)面试或技能测试
面试或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技能岗位、普工岗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岗位,不进行笔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技能测试或面试。
面试或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面试或技能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笔试和面试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不进行笔试的岗位,技能测试或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人数,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鹤山市人社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六、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招聘单位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照要求报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鹤山市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考试,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复查通过的,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事业单位的岗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社部门备案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岗位的聘用、工资、福利等待遇按《鹤山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鹤府办[2010]66号)(附件7)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的;
(四)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
是否递补人选应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鹤山市人社局。
十、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由鹤山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8933106。
十一、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尚未明确的事项,可参考《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6)中的解释。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应聘报考人员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报考人员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报考人员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附件:
1、《2014年鹤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A类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表》
2、《2014年鹤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C类医疗、医技岗位表》
3、《2014年鹤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C类护理岗位表》
4、《2014年鹤山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岗位表》
5、《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
6、《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7、《鹤山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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