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农委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公告(2)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主管部门与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职称、科研成果及发表文章等排序);对于报考人数较少,考核环节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才能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若招聘岗位因体检、考察、资格复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
六、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为期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8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违约责任。
市农科院对正式聘任的人员提供以下优惠政策:1、提供人均科研项目启动经费10万元;2、与该单位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后,可享受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优惠购房一套。
市畜科院对正式聘任的人员提供以下优惠政策:1、提供人均科研项目启动经费3万元;2、与该单位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后,可享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自觉履行回避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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