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朔州市图书馆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由此形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将在上述网站发布公告。
(四)考核体检
参加考察与体检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体检人员与拟聘用人员1:1的比例确定。
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标准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
(五)公示
考试结束后将录取名单在朔州图书馆官网进行公示。
六、待遇和管理
拟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后,市图书馆、人力资源派遣机构、聘用工作人员分别以书面形式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权利、义务等事项。人力资源派遣机构与拟聘用工作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统一派遣其到市图书馆报到,市图书馆安排聘用工作人员上岗工作。
市图书馆作为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保金及人力资源派遣机构的服务管理费用、人事档案管理费用由市财政审核,并列入市图书馆的办公经费予以拨付。
1、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五年(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存放于市人才交流中心。
2、工资和“五险”:按市政府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执行工资标准,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3、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
4、年休假、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等按照《劳动合同法》、《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5、住宿自行解决。
6、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附件一:朔州市图书馆招聘岗位表(待更新)
附件二:朔州市图书馆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待更新)
朔州市图书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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