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葫芦岛兴城市海监大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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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4年6月11日到2014年6月12日
为了切实加强海上执法工作,为兴城市海洋行政执法提供有力保障,依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的通知精神,经兴城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兴城市海监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海监执法艇船长4名、轮机长3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勤编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兴城市户籍(2014年1月1日前入兴城市户籍)的男性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热爱海上工作,身体健康。
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已经人事、劳动等部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年龄及条件
1、应聘船长岗位人员:年龄在20—35周岁(1979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持有农业部门颁发的渔业船舶四等(含)以上船长适任证书。
2、应聘轮机长岗位人员:年龄在20—35周岁(1979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持有农业部门颁发的渔业船舶四等(含)以上轮机长适任证书。
(四)报考人员身高应大于等于1.65米,四肢无残疾。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本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报考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2:1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1日到2014年6月12日;上午: 8:30——11:30; 下午:13:00——16:00
2、报名地点:兴城市人民政府二楼西侧会议室;
3、携带材料:
(1)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适任证书、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伪造、编造本人档案材料,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2)本人近期同版1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4张。
(3)报名费及考务费500元。
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由招考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具备报考资格的人员,按规定填写《2014年兴城市海监大队公开招聘职务船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
(三)考试
报考船长岗位人员进行现场技能操作和理论测试,总成绩100分。现场技能操作满分70分,理论测试满分30分。总成绩=现场技能操作成绩+理论测试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该招聘岗位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者将逐一参考下列条件:一是现场技能操作成绩高者优先;二是持有渔业船舶船长适任证书等级高者优先;三是学历高者优先。
报考轮机长岗位人员进行现场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根据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该招聘岗位体检人选。最终成绩出现并列者将逐一参考下列条件:一是持有渔业船舶轮机长适任证书等级高者优先;二是学历高者优先。
考试中出现的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四)资格复审
对拟参加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拟参加体检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由招考部门进行审核,同时对其他报考证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及自动弃权所出现的缺额,各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