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葫芦岛兴城市海监大队招聘公告(2)
(六)考核
由招考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选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全面考核。体检、考核如有不合格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均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聘用
招聘结果在“中国兴城”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公示无疑义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招聘的船长、轮机长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被聘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纪律。考生应本着诚信承诺原则,在公开招聘中凡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名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次公开招聘中实行回避制度并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
兴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0429—5812208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014年兴城市海监大队公开招聘职务船员报名登记表.doc
兴城市海监大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4日